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九二四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九二四號
- 原告
-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戊○○
- 訴訟代理人
- 己○○
- 訴訟代理人
- 甲○○
- 被告
- 利進石材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乙○○
- 被告
- 丁○○
- 被告
- 丙○○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十四日下午三時二十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 許蕙蘭
~B法院書記官 賴政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