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三八一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三八一號
- 原告
-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庚○○
- 訴訟代理人
- 甲○○
- 送達代收人
- 甲○○
- 被告
- 穗揚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兼被告
- 戊○○ 住
- 被告
- 丙○○ 住
己○○ 住
乙○ 住
丁○○ 住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六日上午十時三十五分,在本院第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 翁金鍛
~B法院書記官 陳著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