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重訴字第三一二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重訴字第三一二號
- 原告
- 台南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中分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庚○○
- 被告
- 嘉皇建材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乙○○
- 被告
- 己○○
丁○○
戊○○
丙○○
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七月二十四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 林富郎
~B法院書記官 陳南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