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502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重訴字第五四六號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92 年 08 月 25 日

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重訴字第五四六號

原告
柒零壹玖部隊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葉銘進律師
被告
乙○○○○○○○○○○事務所
訴訟代理人
甲○○
被告
聯技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育直
被告
杜瑞良即杜瑞良建築師事務

右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十二日上午十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為準備程序期日。原告應偕同證人即佳原營造有限公司之承辦人攜其收受原告支付「天劍二型全備彈庫及儲存庫新建工程」第二次變更設計工程款新台幣叁仟肆佰萬元之證據資料到庭。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 張銘晃

~B法院書記官 鄭吉裕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八   月  二十五  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八   月  二十五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重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