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重訴字第六四三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重訴字第六四三號
- 原告
- 台南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丁○○
- 訴訟代理人
- 己○○
- 被告
- 昱霆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甲○○
- 被告
- 戊○○
丙○○
乙○○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五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二十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 張家瑛
~B法院書記官 葉東平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重訴字第六四三號
丙○○
乙○○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五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二十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 張家瑛
~B法院書記官 葉東平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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