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勞簡上字第八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退休金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0 年 05 月 21 日
  • 法定代理人
    甲○○

  • 上訴人
    冠華染織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與被上訴人乙○○間請求給付退休金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勞簡上字第八號 上 訴 人 冠華染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乙○○間請求給付退休金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上訴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提出上訴理由一狀,並按對造人數提出繕本。 理 由 一、按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一條規定,提起第二審上訴,應以上訴狀表明上訴理由 ,即應表明上開條文第二項所列各款事項。又上開規定於對簡易程序之第一審裁 判提起之上訴程序,亦準用之。經查,本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未依法表明上訴理 由,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提出上訴理由狀及繕本,其記載事 項如下:(一)應廢棄或變更原判決之理由。(二)關於前款理由之事實及證據 。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四條之一第一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五   月  二十一  日 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審判長法  官 童來好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五   月  二十二  日 ~B法院書記官 鄭佩玉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勞簡上…」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