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簡上字第一五一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0 年 09 月 21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簡上字第一五一號 上 訴 人 甘文仁即宏信實業社 訴訟代理人 甲○○○ 法定代理人 乙 ○ ○ 訴訟代理人 丙 ○ ○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一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B法 官 葉惠玲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一 日 ~B法院書記官 李珍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