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一○六二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一○六二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榮工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社團法人台南保安工業區管理會間請求確認選舉無效事件,上訴
人對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六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為
非財產權之訴訟,應徵第二審裁判費銀元玖拾元,折合新台幣貳佰柒拾元,未據上訴
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
後五日內逕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B法官 葉惠玲
~B法院書記官 魏安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