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二二七號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二二七號
- 原 告
- 胡錦綢即瑞隆起重工程行
- 被 告
- 士發機械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右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四月十八日下午二時二十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 童來好
~B法院書記官 鄭佩玉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四月十八日下午二時二十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 童來好
~B法院書記官 鄭佩玉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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