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破字第一○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破字第一○號
- 聲請人
- 鴻瑩建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右聲請人聲請破產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破產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
貳仟貳佰貳拾陸元,折合銀元為柒佰肆拾貳元,應徵聲請費銀元伍元折合新台幣壹拾
伍元(非訟事件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茲命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三日內補
繳,如未依期繳納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 蔡雅惠
~B法院書記官 葉東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