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八○六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八○六號
- 原告
- 高承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丙○○律師
- 被告
- 甲○○ 住臺南
- 訴訟代理人
- 蔡雪苓律師
- 參加人
- 丁○○ 住高雄
- 訴訟代理人
- 李宏文律師
何俊墩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三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 吳坤芳
~B法院書記官 陳怡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