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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八九二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第三人異議之訴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1 年 06 月 26 日
  • 法定代理人
    甲○○、丁○○

  • 原告
    郭怡美企業有限公司法人間請求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八九二號 原   告 郭怡美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乙○○ 丙○○ 右當事人間請求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六日上午十時十分,在本院第十七 法庭為準備程序期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六   月  二十六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李銘洲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六   月  二十六  日 ~B法院書記官 歐貞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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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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