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六六四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借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2 年 02 月 11 日
- 當事人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誌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六六四號 原 告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己○○ 被 告 誌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壬○○ 被 告 癸○○ 庚○○ 戊○○ 丙○○ 鑫舜源鋼模工業有限公司 設台北縣八里鄉○○村○○街十八號二樓 兼法定代理人 辛○○ 被 告 乙○○○ 禾鑫企業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區○○○街廿六之一號一樓 兼法定代理人 子○○ 被 告 詮揚國際科技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丁○○ 被 告 藍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區○○路四段四六五號五樓 兼法定代理人 丑○○ 住台北縣三重市○○○路三十六號八樓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二月十八日上午十一時三十分,在本院第 十七法庭為準備程序期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二 月 十一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李銘洲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二 月 十一 日 ~B法院書記官 歐貞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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