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93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六六四號

給付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92 年 02 月 11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六六四號

原告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己○○
被告
誌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壬○○
被告
癸○○
被告
庚○○
被告
戊○○
被告
丙○○
被告
鑫舜源鋼模工業有限公司
被告
設台北縣八里鄉○○村○○街十八號二樓
兼法定代理人
辛○○
被告
乙○○○
被告
禾鑫企業有限公司
被告
設台北市○區○○○街廿六之一號一樓
兼法定代理人
子○○
被告
詮揚國際科技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丁○○
被告
藍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設台北市○○區○○路四段四六五號五樓
兼法定代理人
丑○○ 住台北縣三重市○○○路三十六號八樓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二月十八日上午十一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為準備程序期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 李銘洲

~B法院書記官 歐貞妙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二   月   十一   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二   月   十一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重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