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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七四號

給付承攬報酬費民事裁判日期 92 年 03 月 24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七四號

原告
巨佑機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甲○○律師
複代理人
郭家駿律師
被告
技仁機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丙○○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費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 黃欣怡

~B法院書記官 陳靜娟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三   月  二十四  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三   月  二十四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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