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四七九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四七九號
- 原告
- 育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許明德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吳芝瑛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鄭勝智律師
- 被告
- 台暉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南縣官田鄉○○路十八號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金輔政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尾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二月十八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十七法庭為準備程序期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 李銘洲
~B法院書記官 歐貞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