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七一九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七一九號
- 原告
- 丙 ○ ○
- 訴訟代理人
- 陳 魁 元 律師
- 被告
- 乙 ○ ○
- 訴訟代理人
- 張 永 昌 律師
- 複代理人
- 丁 士 哲 律師
- 被告
- 全球百貨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甲 ○ ○
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五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十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 洪 碧 雀
~B法院書記官 顏 惠 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