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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七一九號

返還不當得利民事裁判日期 91 年 12 月 29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七一九號

原告
丙 ○ ○
訴訟代理人
陳 魁 元 律師
被告
乙 ○ ○
訴訟代理人
張 永 昌 律師
複代理人
丁 士 哲 律師
被告
全球百貨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甲 ○ ○

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五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十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 洪 碧 雀

~B法院書記官 顏 惠 華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二  月   二十九   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二   月  二十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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