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九七三號
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九七三號
- 原告
- 柚香貿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王成彬律師
- 被告
- 莒晟實業社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被告
- 台灣豐生製藥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洪既明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周耀門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再開準備程序,指定民
國九十三年六月二日下午十五時二十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為準備程序期日,特此裁
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審判長法官 李文賢~B法官 林逸梅~B法官 張銘晃
~B法院書記官 鄭吉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