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五九二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五九二號
- 原告
- 丙○○
- 訴訟代理人
- 蘇明道律師
- 被告
- 聯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丁○○
- 被告
- 乙○○
- 被告
- 甲○○
- 被告
- 丁○○
- 右四人
- 訴訟代理人 林華生律師
- 被 告 戊○○
右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於本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二一三號過失致死件刑事訴訟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
理由
一、查本件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被告戊○○涉有過失致死犯罪嫌疑,經台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查起訴後,現繫屬最高法院刑事庭審理中,該犯罪嫌疑,確有影響於本件民事訴訟之裁判,非俟刑事訴訟終結,其民事訴訟即無由判斷,被告聲請於刑事訴訟終結前停止審判,本院認有裁定停止本件民事訴訟程序之必要。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 何清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