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五九二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五九二號
- 原告
- 丙○○
- 訴訟代理人
- 蘇明道律師
- 被告
- 聯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丁○○住台南縣
- 被告
- 乙○○
- 被告
- 甲○○住台南市
- 被告
- 丁○○住台南縣
- 右 四 人
- 訴訟代理人 林華生律師
- 被 告 戊○○
右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院於九十三年八月三十一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右開被告戊○○有犯過失致死罪,牽涉本訴訟事件之裁判,命在刑事訴訟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刑事案件業經駁回檢察官上訴而終結,。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將原裁定撤銷,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法院書記官 黃鋕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