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三四○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三四○號
- 原告
- 光奕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甲○○
- 被告
- 丙○○○○○○
- 被告
- 竣得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丁○○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十七日上午九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為準備程序期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 王慧娟
~B法院書記官 黃玉真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三四○號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十七日上午九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為準備程序期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 王慧娟
~B法院書記官 黃玉真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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