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三四○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1 年 04 月 08 日
- 當事人光奕企業有限公司、丙○○○○○○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三四○號 原 告 光奕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被 告 丙○○○○○○ 竣得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十七日上午九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 十一法庭為準備程序期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四 月 八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王慧娟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四 月 八 日 ~B法院書記官 黃玉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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