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八九二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第三人異議之訴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1 年 06 月 26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八九二號 原 告 郭怡美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乙○○ 丙○○ 右當事人間請求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六日上午十時十分,在本院第十七 法庭為準備程序期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六 月 二十六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李銘洲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六 月 二十六 日 ~B法院書記官 歐貞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