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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六六四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借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2 年 02 月 11 日

  • 當事人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誌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六六四號 原   告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己○○ 被   告  誌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壬○○ 被   告  癸○○ 庚○○ 戊○○ 丙○○ 鑫舜源鋼模工業有限公司 設台北縣八里鄉○○村○○街十八號二樓 兼法定代理人 辛○○ 被   告  乙○○○ 禾鑫企業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區○○○街廿六之一號一樓 兼法定代理人 子○○ 被   告  詮揚國際科技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丁○○ 被   告  藍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區○○路四段四六五號五樓 兼法定代理人 丑○○   住台北縣三重市○○○路三十六號八樓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二月十八日上午十一時三十分,在本院第 十七法庭為準備程序期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二   月   十一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李銘洲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二   月   十一   日 ~B法院書記官 歐貞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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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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