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九六五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2 年 11 月 24 日

  • 當事人
    甲○○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九六五號 原   告 甲○○ (送達代收人 許永明律師 一、原告因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曾聲請對被告協美昇企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茲 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補正左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一)本件訟訴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叁佰萬元,應繳裁判費新台幣叁萬零柒佰元, 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外,尚應補繳新台幣貳萬玖仟柒佰元。 (二)提出準備書狀一件及繕本壹份。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一   月  二十四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 ~B法   官 張季芬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不服者,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 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一千元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一   月  二十四  日 ~B法院書記官 李榮杰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