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五五一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五五一號
- 原告
- 三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陳正芳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清白律師
- 被告
- 台南縣新營市公所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楊偉聖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 郭貞秀
~B法院書記官 李榮杰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五五一號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 郭貞秀
~B法院書記官 李榮杰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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