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8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四六五號

清償債務民事裁判日期 92 年 09 月 25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四六五號

原告
紅蔘國際廣告事業有限公司
原告
?
法定代理人
陳信如

一、原告因請求清償債務,曾聲請對被告高青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分公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高青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分公司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補正左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一︶本件訟訴標的金︵價︶額核定為銀元壹佰叁拾捌萬元,折合新台幣肆拾陸萬元,應繳裁判費銀元伍仟零陸拾元,折合新台幣壹萬伍仟壹佰捌拾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新台幣肆拾伍元外,尚應補繳新台幣壹萬伍仟壹佰叁拾伍元。︵二︶交付送達費郵票壹拾份︵每份新台幣參拾肆元︶。︵三︶提出準備書狀一件及繕本貳份。

二、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B法官 孫 玉 文

~B法院書記官 陳 淑 貞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九  月   二十五   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九  月   二十五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