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八○四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八○四號
- 原告
- 鄉城陽光鎮大廈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乙○○
- 送達代收人
- 莊茂雄
- 訴訟代理人
- 林華生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邱玲子律師
- 被告
- 環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九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 何清池
~B法院書記官 謝國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