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一三八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3 年 07 月 21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一三八號 原 告 青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原 告 青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原 告 台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戊○○○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王炯棻律師 被 告 高青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丙○ 複 代理人 己○○ 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一日下午三時五十分,在本院第十 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兩造應於庭期前補呈書狀到院,說明函載事項,並直接交換書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七 月 二十一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B法 官 蔡孟珊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七 月 二十二 日 ~B法院書記官 陳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