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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五七六號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92 年 06 月 24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五七六號

原告
台颺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陳宏義 律師
訴訟代理人
許紅道 律師
被告
金長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南縣仁德鄉○○村○○○街四二巷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蘇正信律師

        蔡進欽律師

        蔡弘琳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 黃欣怡右正本證明與原告無異

~B法院書記官 陳靜娟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六   月  二十四  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六   月  二十四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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