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2年度重訴字第357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2年度重訴字第357號
- 原告
- 劦安育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
- 兼法定代理 丙○○
- 原告
- 人
- 原告
- 丁○○
- 原告
- 四四號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施承典律師
- 被告
- 戊○○ 現於臺南監獄執行中
- 訴訟代理人
- 莊美貴律師
- 被告
- 乙○○
- 訴訟代理人
- 甲○○
- 號3樓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九十三年三月二十四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被告犯有侵佔及恐嚇罪嫌,牽涉本訴訟事件之裁判,裁定於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2年度上訴字第1291號案件刑事訴訟終結以前停止本件訴訟程序。茲因上開刑事案件業已審理終結,此有最高法院刑事第六庭95年9月8日函文在卷可查。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依職權將原裁定撤銷,特此裁定。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