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1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聲字第五九0號

返還擔保金民事裁判日期 93 年 11 月 15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聲字第五九0號

聲請人
王玟喻即王小萍
相對人
張湘安
相對人
威仕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正芬

右當事人間請求事件,本院於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四日所為之裁定,應更正如左:

主文

原裁定當事人欄正本中關於「胡正芬 住台南縣永康市○○○路三二九巷十一號」之記載,應更正為「相對人 威仕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胡正芬 住台南縣永康市○○○路三二九巷十一號」。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一項定有明文。此於非訟事件裁定亦準用之,非訟事件法第二十條第二項亦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裁定因聲請人聲請狀誤繕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 何清池

~B法院書記官 陳信良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一千元。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一   月   十五   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一   月   十五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聲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