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1025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3年度訴字第1025號
- 上訴人
- 海希歐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庚○○
- 12號1樓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甲○○、戊○○○、丙○○、丁○○、乙
○○、己○○等6人間因本院93年度訴字第1025號侵權行為損害
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台幣
2,961,619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45,604元未據上訴人繳
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
定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