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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三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94 年 01 月 17 日

法官林臻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三號

原告
竟賀綠化工程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被告
景輝園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林聯輝律師
複代理人
黃昭雄律師

         郭淑惠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

~B法院書記官 蔡蘭櫻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一   月   十七   日

法   官 林臻嫺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一   月   十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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