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1476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3年度訴字第1476號
- 原告
- 漢威汽車有限公司
- 原告
- 二號
- 法定代理人
- 蔡坤澤
- 法定代理人
- 二號
- 訴訟代理人
- 王銀村律師
- 被告
- 鼎昌有限公司
- 被告
- 八號一
- 法定代理人
- 楊佩元
- 法定代理人
- 八號一
- 被告
- 鴻利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阮連通
- 訴訟代理人
- 林國明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貨款債權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九十三年十二月二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另件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92年度上字第 119號給付借款訴訟之裁判,其是否成立,為本訴訟事件之先決問題,經於93年12月 2日裁定命在該事件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民事案件業已終結,有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1299 號事件卷宗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依職權將原裁定撤銷,特此裁定。
以上證明係照原本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