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8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1476號

確認貨款債權存在等民事裁判日期 94 年 08 月 05 日

法官何清池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3年度訴字第1476號

原告
漢威汽車有限公司
原告
二號
法定代理人
蔡坤澤
法定代理人
二號
訴訟代理人
王銀村律師
被告
鼎昌有限公司
被告
八號一
法定代理人
楊佩元
法定代理人
八號一
被告
鴻利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阮連通
訴訟代理人
林國明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貨款債權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九十三年十二月二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另件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92年度上字第 119號給付借款訴訟之裁判,其是否成立,為本訴訟事件之先決問題,經於93年12月 2日裁定命在該事件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民事案件業已終結,有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1299 號事件卷宗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依職權將原裁定撤銷,特此裁定。

以上證明係照原本製作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起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用新台幣1000元(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4  年  8   月  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何清池

中  華  民  國  94  年  8   月  5   日

書記官 黃鋕偉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