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五一六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五一六號
- 原告
- 甲○○
- 訴訟代理人
- 楊何阿雙
- 被告
- 同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潘煥章
- 被告
- 宗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余勝德
- 被告
- 東瑩機械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薛淑月
- 訴訟代理人
- 張文嘉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二十四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 何清池
~B法院書記官 陳信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