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160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10 月 06 日
- 法官林雯娟
- 法定代理人邱松男、許添財
- 原告松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台南市政府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3年度訴字第1607號原 告 松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松男 訴訟代理人 蘇正信律師 蔡弘琳律師 蔡進欽律師 被 告 台南市政府 法定代理人 許添財 訴訟代理人 郁旭華律師 王燕玲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6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雯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 日書記官 楊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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