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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160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0 年 10 月 06 日
  • 法官
    林雯娟
  • 法定代理人
    邱松男、許添財

  • 原告
    松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台南市政府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3年度訴字第1607號原   告 松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松男 訴訟代理人 蘇正信律師 蔡弘琳律師 蔡進欽律師 被   告 台南市政府 法定代理人 許添財 訴訟代理人 郁旭華律師 王燕玲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6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雯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 日書記官 楊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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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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