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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1607號

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10 月 06 日

法官林雯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3年度訴字第1607號

原告
松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松男
訴訟代理人
蘇正信律師
訴訟代理人
蔡弘琳律師
訴訟代理人
蔡進欽律師
被告
台南市政府
法定代理人
許添財
訴訟代理人
郁旭華律師

      王燕玲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雯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 日

書記官 楊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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