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10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遷讓房屋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5 年 05 月 02 日
  • 法官
    黃莉莉
  • 法定代理人
    甲○○、辛○○、乙○○、丁○○、丙○○

  • 當事人
    己○○東鑫電腦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弘鈺生活館有限公司力奧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後甲分公司統一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市第三分公司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1101號原   告  己○○ 戊○○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國明律師 被   告  東鑫電腦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甲○○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蘇新竹律師 張清富律師 被   告  弘鈺生活館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辛○○ 訴訟代理人  戴國石律師 被   告  力奧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庚○○ 被   告  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後甲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被   告  統一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市第三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被   告  壬○○○○○○○ 周棋甯即大舞台菸酒專賣店 上四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甲○○ 被   告  林開業即最初的美美容材料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十七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28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2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莉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2   日書記官 陳美萍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