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4年度勞訴字第1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10 月 23 日
- 法官侯明正
- 法定代理人戊○○
- 原告乙○○
- 被告德寶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勞訴字第10號原 告 乙○○ 訴訟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鄧國璽律師 被 告 德寶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戊○○ 杜秀良 甲○○ 訴訟代理人 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十三日上午十時五十分,在本院第28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23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侯明正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23 日書記官 程欣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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