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4年度建字第34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建字第34號
- 上訴人
- 大鋒建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欣順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因94年度建字第34號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民國95年1月2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6,458,266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97,431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