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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之訴。(最高法院46年台上字第74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4 年 06 月 15 日
  • 法官
    孫玉文
  • 法定代理人
    甲○○、乙○○

  • 原告
    皇立實業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元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原   告 皇立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丙○○ 弄七八 被   告 元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經本院於民國94年6月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佰零伍萬叁仟壹佰叁仟壹佰參拾肆元,其中新台幣壹佰零參萬貳仟玖佰柒拾肆元,及自民國九十四年三月二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其餘貳萬零壹佰陸拾元,自民國九十四年三月二十四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 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起訴主張:被告向原告訂購貨物,貨款共計新台幣(下同)壹佰零伍萬參仟壹佰參拾肆元,原告並開具出貨單,被告為支付貨款簽發如附表支票五紙。原告屆期提示其中二紙支票(如附表編號4、5)請求付款時,茲因相對人存款不足而未獲兌現,原告旋請被告清償貨款,惟被告置之不理,顯無償還之意。又被告已為彰化商業銀行南台南分行之拒絕往來戶,如附表所示其餘三紙支票(如附表編號1-3)屆時勢 必亦無法兌現,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之規定,雖 尚未屆期,惟恐不獲付款,原告有預為向相對人請求之必要,爰依買賣契約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並聲明如主文所示。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三、原告主張之事實,已據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如附表所示之支票五紙及出貨單、統一發票各一紙為證,又如附表編號4、 5之支票經屆期提示,不獲兌現,亦有退票理由單二紙附卷 足資佐憑,均堪信為真實。 四、按「請求將來給付之訴,以有預為請求之必要者為限,得提起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六條定有明文。又於履行期未到前,如被告有到期不履行之虞者,得提起請求將來給付之訴。(最高法院46年台上字第745號判例意旨參照),查 本件被告已被列為彰化商業銀行南台南分行之拒絕往來戶,是以如附表編號1-3之支票雖因未屆期而未經提示,惟於原 告九十四年三月四月聲請支付命令時,確有到期不履行之虞,原告依法併予起訴請求,揆諸上開民事訴訟法之規定及最高法院判例意旨,即無不合。從而,原告本於買賣契約法律關係起訴請求被告給付票款一百零三萬二千九百七十四元及貨款二萬零一百六十元及均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即九十四年三月二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分別按年息百分之六及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於法有據,應予准許。 五、結論: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第1項前段、第78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4  年  6   月 15   日 台灣台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孫玉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94  年  6   月  15  日書記官 陳淑貞 附表: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票 面 金 額│ 發 票 日 期 │支  票  號  碼│ │ │ │ │ (新台幣) │ │ │ ├──┼──────────────┼──────────┼───────┼────────┼──────────┤ │1 │元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彰化商業銀行南台南分│捌佰捌拾元 │九十四年四月三十│BR0000000 │ │ │   │行 │      │日 │ │ │ │ │          │ │ │ │ ├──┼──────────────┼──────────┼───────┼────────┼──────────┤ │2 │元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彰化商業銀行南台南分│貳拾伍萬貳仟伍│九十四年四月三十│BR0000000 │ │ │  │行 │佰肆拾陸元 │日 │ │ │ │ │          │      │ │ │ ├──┼──────────────┼──────────┼───────┼────────┼──────────┤ │3 │元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彰化商業銀行南台南分│貳拾壹萬壹仟陸│九十四年四月三十│BR0000000 │ │ │  │行 │佰肆拾捌元 │日 │ │ │ │ │          │      │ │ │ │ │ │ │ │ │ │ ├──┼──────────────┼──────────┼───────┼────────┼──────────┤ │4 │元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彰化商業銀行南台南分│壹拾壹萬零肆佰│九十四年二月一日│BR0000000 │ │ │  │行 │肆拾捌元 │ │ │ │ │ │          │      │ │ │ ├──┼──────────────┼──────────┼───────┼────────┼──────────┤ │5 │元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彰化商業銀行南台南分│肆拾伍萬柒仟肆│九十四年一月三十│BR0000000 │ │ │  │行 │佰陸拾元 │一日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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