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745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745號
- 原告
- 華廣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陳文忠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蔡青芬律師
- 被告
- 中聯精業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陳豐裕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服務價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五年十月十六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745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服務價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五年十月十六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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