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964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964號
- 原告
- 尚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原告
- 甲○○
- 被告
-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94年9月16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另件訴訟(本院94年度重訴字第164號)之裁判,其是否成立,為本訴訟事件之先決問題,經於民國94年9月16日裁定命在該事件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上開民事案件業已終結,有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2278號民事裁定附卷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依職權將原裁定撤銷,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