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5 分鐘讀完 全文 1,63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5年度拍字第1558號

拍賣抵押物民事裁判日期 95 年 10 月 30 日

法官陳映佐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95年度拍字第1558號

聲請人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相對人
鐵格壁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案外人廖木惠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向聲請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3,0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自民國94年8月30日起至民國144年8月29日止,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三、嗣案外人廖木惠於民國94年9月9日邀同案外人張義山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借用2,500,000元,借款期限至民國95年9月9日止,按期平均攤還本息。詎案外人廖木惠自民國95年5月25日起即未繳納本息,尚欠本金2,500,000元,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詎案外人廖木惠已於民國95年3月13日將其系爭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予相對人。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借據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土地登記謄本各1件為證。

四、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附表: 95年度拍字第1558號│├──┬────────────────┬─┬─────┬─────────┬──┤│  │ 土 地 坐 落│地│面 積││││編號├───┬────┬────┬──┤ ├─────┤ 權 利 範 圍 │備考││ │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地號│目│平方公尺 │ │ │├──┼───┼────┼────┼──┼─┼─────┼─────────┼──┤│001 │臺南縣│關廟鄉 ○○○段 │59 │田│299 │全部 │ │└──┴───┴────┴────┴──┴─┴─────┴─────────┴──┘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五、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0  月  30  日

法 官 陳映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2   日

書記官 吳進飛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5年度拍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