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5年度票字第8974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95年度票字第8974號
- 聲請人
- 嘉楠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相對人
- 甲○○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對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對人於如附表所示發票日簽發之本票8紙,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各如附表所示之金額,及自各如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6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程序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8紙,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經聲請人向相對人提示均未獲付款,為此提出本票8紙,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附表: 95年度票字第8974號│├──┬──────┬─────┬──────┬──────┬────┬──┤│編號│ 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 到 期 日 │ 利息起算日 │票據號碼│備考││ │ │(新台幣)│ │ │ │ │├──┼──────┼─────┼──────┼──────┼────┼──┤│001 │94年10月12日│20,000元 │95年1月31日 │95年1月31日 │509529 │ │├──┼──────┼─────┼──────┼──────┼────┼──┤│002 │94年10月12日│20,000元 │95年2月28日 │95年2月28日 │509530 │ │├──┼──────┼─────┼──────┼──────┼────┼──┤│003 │94年10月12日│20,000元 │95年3月31日 │95年3月31日 │509531 │ │├──┼──────┼─────┼──────┼──────┼────┼──┤│004 │94年10月12日│20,000元 │95年4月30日 │95年4月30日 │509532 │ │├──┼──────┼─────┼──────┼──────┼────┼──┤│005 │94年10月12日│20,000元 │95年5月31日 │95年5月31日 │509533 │ │├──┼──────┼─────┼──────┼──────┼────┼──┤│006 │94年10月12日│20,000元 │95年6月30日 │95年6月30日 │509534 │ │├──┼──────┼─────┼──────┼──────┼────┼──┤│007 │94年10月12日│20,000元 │94年11月30日│94年11月30日│509541 │ │├──┼──────┼─────┼──────┼──────┼────┼──┤│008 │94年10月12日│20,000元 │94年12月31日│94年12月31日│50954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