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1062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1062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治群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薩摩亞商達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
司,因95年度訴字第1062號請求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
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2,934,950元,應
徵第二審裁判費45,159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
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
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