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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172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6 年 07 月 20 日
  • 法官
    李杭倫
  • 法定代理人
    乙○○

  • 被告
    多順運通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巷28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1725號被   告 多順運通股份有限公司 巷28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丙○○ 以上上訴人與甲○○、丁○○間因95年度訴字第1725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986,919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6,185元未據上訴 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20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杭倫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20  日書記官 蔡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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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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