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9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73782號

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4 月 18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73782號

債權人
黃清標即懋昌企業社
債務人
甲○○○○○○○

上列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甲○○○○○○○發給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程序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理由

一、按支付命令之聲請,依聲請之意旨,認債權人之請求為無理由,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就請求之一部不得發支付命令者,應僅就該部分之聲請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513條第1項定有明文。查:本件聲請經本院於民國97年4月1日通知限期命債權人於7日內①補金韻禮坊的營利事業登記證②若查無金韻禮坊之資料,請具狀更正債務人為「黃杰生」,此項通知已於民國97年4月3日送達債權人,並有送達證書附卷可憑,債權人迄今仍未補正。爰依支付命令聲請僅以形式審查,不作實體認證,然債權人未盡表明之責,故應駁回其聲請。

二、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18  日

司法事務官 翁振丁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25  日

書記官 蘇豐展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