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度重訴字第29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1 月 08 日
- 法官張婷妮
- 法定代理人乙○○、甲○○
- 當事人杜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天成包裝機械企業有限公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重訴字第297號原 告 即反訴被告 杜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蘇精哲律師 王建元律師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天成包裝機械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陳宏義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 文 本件本訴及反訴之準備程序均終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8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婷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8 日書記官 楊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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