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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度重訴字第29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8 年 01 月 08 日
  • 法官
    張婷妮
  • 法定代理人
    乙○○、甲○○

  • 當事人
    杜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天成包裝機械企業有限公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重訴字第297號原   告 即反訴被告 杜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蘇精哲律師 王建元律師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天成包裝機械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陳宏義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 文 本件本訴及反訴之準備程序均終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8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婷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8   日書記官 楊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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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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