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52236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52236號
- 債權人
- 力民倉企業有限公司
- 債權人
- 樓
- 法定代理人
- 甲○○
樓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東弘利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
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㈡請求金額111,289元之計算式。
㈢補東弘利有限公司之公司變更事項登記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52236號
樓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東弘利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
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㈡請求金額111,289元之計算式。
㈢補東弘利有限公司之公司變更事項登記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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