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度勞訴字第21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勞訴字第21號
- 上訴人
- 即
- 被告
- 辰達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 被告
- 2弄2
- 法定代理人
- 乙○○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甲○○○因96年度勞訴字第21號給
付職業災害補償金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訴訟
標的金額為新台幣3,331,216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51,09
9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
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
訴,特此裁定。